一、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毕业和答辩的 规定,在每年4月份、9月、12月至次年1月到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办理答辩申请手续,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二、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硕士(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三本;在读期间发表的与硕士(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
三、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本人在网上下载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导师汇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论文评阅人,经主管副院长签字后,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到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评议书。
五、导师汇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字。
六、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的《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已填写的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到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论文答辩表决票等有关材料。
七、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论文答辩要求,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论文答辩。
八、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结束一周内,将整理好的全部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已符合申请学位人员的《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确定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时间。
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全体会议讨论,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秘书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硕士(工程硕士)建议书》。
十、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每年3月的第二周、4月的第三周、9月的第四周)将《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审批表》和建议授予硕士(工程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十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符合《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硕士(工程硕士)研究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批,通过后授予硕士(工程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