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七、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
八、组织管理
1、研究生部配备专人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招生、课程安排与考试、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工作。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集中学习时研究生部负责安排住宿,食宿费自理由学员自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二个月的假期,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4、我校研究生部负责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档案管理工作。获得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全部材料保留五年,以备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