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内容包括学员对所学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等指标进行评估以及建议。
三、学籍管理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严格按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2、学员经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百分制的60分以上)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一次,重修须按规定标准交纳费用。
3、上课时要确保课堂秩序,不迟到,不早退,必须关闭BP机、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因故不能出勤者,必须事先请假。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到研究生部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者,缓考成绩按正常处理,缓考时间不超过一年。无故缺考者,不得缓考。
4、缓考时间统一安排在下次集中授课时的第一周内,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
5、对无故旷课者,视情况予以批评或通知原推荐单位。旷课时数超过一学期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允许参加本次考试,可申请重修并参加下一届考试。
6、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病或其他重要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可持医院或单位证明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后,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7、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课程考试成绩单及试卷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研究生部。
8、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前参加过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者,经核定其课程考试成绩、试卷和有效期(二年内有效)后,可酌情承认部分选修课成绩并计入学分。
9、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
(1)公共课及专业领域课一学期内有二门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公共课及专业领域课有一门课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者。
(3)在学期间有重大违纪现象,劝其退学。
(4)考试舞弊、情节恶劣或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四、中期考核
在农业推广硕士生进入论文阶段前,应对其是否完成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实际能力等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末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设计(撰写)阶段。对于成绩明显低、差,难以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可按课程进修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