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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200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5 00:5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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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籍与培养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并按照清华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A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可单独组班采取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学习;B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均以脱产方式,在清华大学一年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凡按照培养计划学完必修课程学分的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工程硕士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每位工程硕士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工作。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六、学位授予 

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该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3824,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一层1106室)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85001(可查各院系所办公室电话)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页:    http://www.meng.edu.cn  

八、其它事项 

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内招收硕士生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录取限额内招收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由于生源组织和入学考试有各自的特点和方式,考生报考时不得二者兼报。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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