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文)精神,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三)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二、报名
清华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生源分A、B两类:A类指来自企业与清华大学已签定单独组班协议的考生生源;B类指来自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未与清华大学单独组班的考生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清华大学200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目录》各领域规定接受的生源类别报考。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具体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
1.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见上)下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审查表需考生本人亲自填写,并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交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