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请硕士学位按我校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五、学籍管理:由我系报研究生院编号管理并存档。
六、上课时间:按国务院学位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学习期限为两年(上课两个学期)。
具体时间:★周末班:2006年3月—2007年12月;(隔周上课)
八、联系电话:010-88877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