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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6年清华大学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5 00: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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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并完成论文,可获得清华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由清华大学颁发“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与在校硕士生同样的格式)”。

四、课程设置

     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考试学分占70%以上)。必修课23学分,选修课6学分,必修环节1学分。其中必修课程有:自然辨证法、工程硕士英语、数学、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学科前沿讲座、建筑材料方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1学分以上)及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五、培养费用

1、 研究生班的组织管理费2000元/每人

2、 研究生班学费(不含教材)18000元/每人

3、 论文阶段交纳论文指导费12000元/每人

说明:以上1、2项在开班前一次交清,中途辍学者,不退学费和管理费;第3项论文指导费在“开题报告”前一次交清,论文未完成者,不退指导费。

六、联系与咨询办法

   

    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行业培训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北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系人:李  江          李伯宣   

    电话: 010—51164652    010—51164609       010—65718405

    传真: 010—65474861

    E—mail:lj465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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