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出台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5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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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近日出台新规定,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当年一次有效。
新规定的变化还有: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为加强自律,确保质量而制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建议分数线,希望各单位遵守并执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招
生单位的报考情况、录取情况、排序情况应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招生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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