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2005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5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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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费用
培养费每学年6000元,以三年计共18000元。合作办学可另外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培养费和管理费可按学年或三年一次缴清,中途退学己缴费用不退。教材费、食宿差旅费、论文和答辩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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