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凡“GCT”成绩在有效期内,又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持本人的“GCT”成绩单,于12月5日前,到我校教育技术学院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该考试在2005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
软件工程专业考试的参考书为:
①《数据结构》,严蔚敏,清华大学出版社;
②《实用软件工程》,赵池龙,电子工业出版社。
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四、录取
我校计划录取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30名,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限额的10%)。
被录取的考生于2006年春季入学。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五、培养方式
在职考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3-5年。学习分两个阶段。课程阶段主要利用暑假以班为单位授课。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研究生,可在企业内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凡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转入论文阶段。工程硕士需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撰写工作。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设计)撰写,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
六、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七、培养费用
培养费总计为每人3.5万元,分两次缴付。课程阶段缴付培养费 2.5万元,论文阶段缴付培养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