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方式:北京市---周六、周日、节日;外地---寒假、暑假集中上课(特殊情况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3.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3月报名,6月考试),且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参照《北方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4. 参加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在我校录取线以下50分以内,单科成绩在国家划定线下15分之内,可以交费(1万元)随我校当年新入学研究生学习。学满40学分课程,可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该成绩可作为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时的有效成绩。
学习期间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者,可酌情考虑优先录取,如果录取为我校正式研究生,已修的学分有效,若完成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学分、答辩合格,颁发我校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以前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
2.研究生进修班报名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业务骨干人员。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条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一定工作业绩的业务骨干人员。
四.学习经费
一次性交纳时,按每学分250元,共计40学分,交10000元(外地为12000元) ;按所选课程单独交费,则每学分300元(外地为360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进入课题研究时,交纳10000元资格审查、答辩及论文指导等费用(如果在学生自己单位进行课题研究,此费用减半)。
五.其他
同等学力人员的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对在我校学习同学的住宿问题,视学校学生宿舍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费用自理。在校本部学习和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通报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严重者取消其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