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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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与我校签有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的考生。对初试、复试成绩合格者由考生所在单位和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后,于2006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培养
学制一般为2.5年。原则上要求在学校修完规定学分,然后可回单位结合本单位研究课题,边工作边完成论文,以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八、培养费
培养费按当年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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