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要求同等学力人员必须修完授予硕士学位单位规定的一定的学位课程并参加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同等学历人员方可进入论文阶段,论文答辩合格方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郑州轻工业学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为了多渠道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我省教育、科研队伍的良好发展,贯彻“科教兴省”的战略计划,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开始我校电机与电器、应用化学、食品科学、机械设计及其应用、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设计艺术学等学科开展对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学位教育工作,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02年或2002年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
3、如果为专科学力可以参加课程学习(取得本校的研究生结业证书)。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05.4.20-5.20
2、报名地点:申请人所报专业学院,请参见《郑州轻工业学院各学院系主管同等学力硕士教务秘书联系方式》;
3、提交材料: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士学位证和最后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贴在两张报名登记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