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5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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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可视学业、论文进展情况提出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申请,申请提前毕业者须足额缴纳学费,申请延期毕业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延期费。
十、学费标准
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每人每学年学费约18000元。
十一、违纪处罚
对考生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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