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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5 00: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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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 

考核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具体知识点请参看“教育部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中的一和四,参考书自选) 

2英语 

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3行政学原理 

4公共政策概论 

    六、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将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已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报名登记表》; 

(4)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上,非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效。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七、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计划外原单位委托培养,不转档案和户口。被录取的考生本人、所在单位应同北京大学签订相应合同书。入学时间为2005年9月。 

八、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攻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三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周日全天,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考生。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35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教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5、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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