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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深圳)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5 00: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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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我校经济学院将于 2005 年面向华南地区招收 40 名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在深圳研究生院培养。 

二、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间为2004年10月8日至31日的每天8:00-23: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200元)。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报考院系为“经济学院”,专业为“金融学”。 

考生本人须在2004年11月10日—14日,持与网报提交信息中的证件号码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通过系统打印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校对表》,到北京大学指定地点,确认报考信息、拍摄电子照片并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请于11月初访问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询。 

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报系统提交了报考信息并成功支付了报名费,但不能按时到现场进行照相,则必须在2005年1月初补照相后,方能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4年12月下旬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 

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初试 

2005年1月22、23日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政治 

考核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具体知识点请参看“教育部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中的一和四,参考书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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