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1998年起开始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在“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材料工程”、“软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车辆工程”二十个工程领域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软件工程”领域,由我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不参加全国联考。详情见各工程领域招生专业目录。热忱欢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到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l.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土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以2005年7月31日为截至时间计算点);
3.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但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
工程硕士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报名流程为:联考(GCT)网上报名→ 资格审查→现场图像采集、联考(GCT)科目缴费及确认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