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养经费:全过程3.2万元(不含书籍费与住宿费)。
七、学位授予
毕业时修满 33 学分,完成软件工程实践及论文并通过答辩后的学生,经电子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3202313;
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可申请免试的专业名称及可申请的主要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可以申请的主要学院
081280 软件工程硕士 软件学院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电子学院、软件学院
080901 物理电子学 物理电子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080902 电路与系统 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软件学院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软件学院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子工程学院、软件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