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是与工学硕士同一层次不同特色的专业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我校为首批获准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面向全国招收企业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按工程领域招生,我校现有23个领域招收培养工程硕士生,其工程领域名称及代码如下:
1、机械工程(430102) 2、光学工程(430103)
3、仪器仪表工程(430104) 4、材料工程(430105)
5、动力工程(430107) 6、电气工程(430108)
7、电子与通信工程(430109) 8、控制工程(430111)
9、计算机技术(430112) 10、软件工程(430113)
11、建筑与土木工程[1.建筑学院(建筑)2.建工学院(土木)](4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