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资格审查
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录取前进行。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详见公共卫生学院网页:http://gwxy.gzsums.edu.cn)。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及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后,参加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简称“MPH联考”。
2、考试科目:①英语、②卫生事业管理学、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④政治理论共4门。其中英语、卫生事业管理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三门参加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
3、考试教材:采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指定的《公共卫生硕士(MPH)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
4、考试时间与地点: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各考生自行在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网页下载:http://xwb.gdhed.edu.cn)。政治在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中山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中山大学自行划定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结合考生工作实绩,择优录取。
五、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学制三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假期。对规定修满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在职人员攻读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培养经费及学习期间待遇
1、学费每人每年12,000元,3年共36,000元。教材资料费每人每年800元(第三年不交)。
2、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在原工作单位,其
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
七、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