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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05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5 00:3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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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方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3.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具有宽广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先瞻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课题要求在企业完成,却需在学校完成者,请与导师商议,并支付课题费。 

  2.论文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者本人完成,并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累计时间应有一年以上。 

七、学位授予 

  1.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由北京化工大学组织。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北京化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八、组织管理 

  按《北京化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培养方案》、《北京化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班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化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试行规定》进行管理。 

九、费用 

  1.全部学费:包括培养费、实验费等,均按照《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的合作协议书》中的规定由工程硕士生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2.学员参加学校面授学习、考试、论文答辩等所需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全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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