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5年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招生类别
1)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2)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代码:460101;
3)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代码:530100;
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2、 报考条件
1)法律硕士(J.M):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工商管理硕士(MBA):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会计硕士(MPAcc):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4)公共管理硕士(MPA):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5年7月31日。
2、 考试科目
1)法律硕士(J.M):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
2)工商管理硕士(MBA):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