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论文开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课程后,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集体开题报告,并填写《论文开题报告表》。
3、论文指导:论文写作过程中要经常与导师联系,听取导师意见,按要求修改学位论文。
4、论文格式:学位论文格式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见《研究生工作手册》第33页)执行。
六、申请答辩
1、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初和9月初。
2、申请条件:
(1)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
(2)达到科研成果的要求;
(3)完成学位论文;
(4)导师同意参加答辩。
3、申请步骤:
(1)3月份或9月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向各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拟申请学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登记表”); 未填写该”登记表“的研究生学位办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2)各院(系)将申请答辩人员基本情况汇总,将“登记表”的电子表格、书面打印表格(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3月初或9月初之前报到学位办。
(3)研究生教育发展办公室核实申请者答辩资格,3月中旬或9月中旬以前将合格名单转学位办。审核合格的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七、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具体详见当年学位办发的具体通知,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有关材料下载)
1、在规定时间内符合答辩条件者提交学位论文及相应材料;
2、学位办会同院(系)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学位论文;
3、反馈专家评阅结果;
4、学生根据专家评阅结果修改论文,作书面答复;
5、当年6月上旬或12月中旬,各院(系)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6、答辩结束后研究生按要求整理学位申请材料;
7、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将结果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8、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授予问题;
9、学位办将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档案材料(1份学位通知书,1份成绩单)寄往研究生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