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五月九日
开展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了规范我校工程硕士(林业工程领域)和农业推广硕士(林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确保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设置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2、学校成立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部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校研究生部,全面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目标管理办法。
3、各有关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小组,由一名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主要职责为: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开展招生工作;配合研究生部培养科开展培养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见招生简单。
2、考试科目:见招生简单。
3、录取: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含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自行划定。
三、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凡被我校录取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须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研究生部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研究生部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报到时需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交研究生部存档;同时由研究生部负责办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借书证。
2、注册
新生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在校学习期间,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到二级学院报到注册。
3、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