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政治理论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形式为口试,考试时间安排在复试阶段。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俄语、德语和日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合为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专业课按报考专业分别为刑法或经济法;专业基础课为法学理论和民法。
2.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参考资料
(1)“GCT”:《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①《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2月版;②《经济法教程》顾功耘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版;③《法理学》徐永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④《民法学》(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三、录取与招生规模
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复试,复试形式为口试。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2005年刑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各招生30名。
四、教学培养及收费标准
1.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考试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2.学制
学制为两年半(共五个学期,前三学期为课程学习,后两学期为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3.学习方式
课程学习方式:第一学期全日制授课,第二、三学期各集中45天授课。
外地学生课程学习期间可申请住宿,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尽量予以安排。住宿标准及费用由学校统一制定,费用自理。
4.收费标准
学费共计为24,100元人民币。其中课程学习为14,100元(按学分收取,每学分300元,共47学分),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