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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4 23: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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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学院自 2002 年起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规范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原则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的结合,为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增强企业和部门的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学习课程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学位论文(设计)选题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学校教师与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起进行论文指导和学位论文答辩把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由我校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二、报考条件 

1 、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 、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 3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 3 年,但具有 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 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但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 、工作业绩突出;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身体健康。 

三、报名手续 

1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在规定的正式报名日期内,持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处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 、报名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考生图像信息的方式。考生须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校研究生部报名。经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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