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确保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1、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思想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要以培养方案为依据,为大中型企业正规、系统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原则
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要紧密结合企业技术改革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具有我校特点的工程硕士教育体系;要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同时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要强调提高综合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企业服务的敬业精神。
3、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目标
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达到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领域该语种的外文资料。
二、招生录取工作
1、招收对象
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符合国家当年招生文件中有关招收对象的规定。
2、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后,即可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名参加入学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