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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4年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4 23: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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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大学校本部举办《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此类人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可以报名参加本课程班,但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旨在对在职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法律培训,使其在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我院网页上查看招生简章和其他相关信息,下载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为2004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3、报名方式:下载报名登记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邮寄或到北大法学院报名。

    4、报名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法学楼5111),邮编100871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本班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四、资格审查及确认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有英语统考等级证书或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请一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为了考察和了解报名者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我院将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为法学基础知识,考核时间暂定为2004年6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法学院网页上通知。

参考书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综合学科水平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或其他法学本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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