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是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和业务水平”精神,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而新增设的一种学位类型。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我校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同时,为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开辟途径,系统招生,规范培养,保证质量,为改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和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创造条件。
二、总体思路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通过学校推荐报考,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入学后参照培养院校同专业研究生制订培养方案,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我校不接受本校教师报名,不接受校际间调剂。
四、报名办法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也可在我校专业学位招生宣传栏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kaoyantj.com/kaoyanimg/article/2005-6/26/2005626151242657.doc)一份,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后,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大专报考者还需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于7月31日前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学生工作处 李青山老师 收,邮编100094,请在信封上注明“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2734935)。
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