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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4 23: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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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 专业类课程 

* 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 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 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 相关学科课程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分院与企业协商组织开设,要求能反映本领域工程上的基本要求,使工程硕士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尤其是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五、培养计划 

1、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在入学后三个月内确定,其方式可以由分院统一制定或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领域培养方案和工程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硕士生培养计划经分院主管院长审定后报分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2、为拓宽工程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允许工程硕士生选修本领域培养方案以外的相关领域的课程作为学位或非学位课程,其中允许选修一门相关领域的学位课程作为该生的学位课程,选修一至二门非本领域开设的学位或非学位课程作为该生的非学位课程。 

3、工程领域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工学硕士生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也可以作为本领域工程硕士生的学位和非学位课程。 

4、对入学前已在本校参加研究生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者,如要求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附旁听原始成绩单,成绩有效期为3年),经任课教师、导师及分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5、为使工程硕士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每学期的课程安排一般不超过16学分。工程硕士生在保证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个人情况并经导师和分院同意后任意选修若干门其它课程,以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但不计学分。 

6、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工程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工程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工程硕士生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修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分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六、其它 

1、工程硕士生培养工作的其它未尽事宜原则上参照《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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