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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4 23: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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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教育、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3、掌握本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管理知识并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领域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及撰写论文摘要;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制一般为两年半,具体学习年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半年至一年,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年。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应对培养目标、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各课程教学大纲、学位论文(设计)安排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由分院确定,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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