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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6-07-04 23: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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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在规定的正式报名日期内,持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处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2、报名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考生图像信息的方式。考生须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校研究生部报名。经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3、正式报名日期详见当年的工程硕士生招生简章。 

四、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在每年10月(一般为第二周周末)以全国联考的形式举行。考试科目为数学、外语(主要为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共四门。其中数学、外语、专业基础课均采取笔试,专业基础考试的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综合考试由由我校组织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中须有企业的专家)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 

2、英语、数学和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3、专业综合考试可以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考试成绩采用与笔试科目相同的记分制记分。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录取限额的10%。 

  培养费按二年半计算,收费标准以学校当年确定的为准。 

  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由所在单位负担。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 

四、新增工程领域和招收计划申报办法 

  每年12月底前,各学院应将次年招收计划和拟新增列的工程领域等有关情况,填写申报材料,由校研究生部和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并审核,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确定并下达本校次年新增列工程领域名单及招生限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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