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自2002年起招收和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为规范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原则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的结合,为我国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增强企业和部门的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人员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学习课程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学位论文(设计)选题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学校教师与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起进行论文指导和学位论文答辩把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由我校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工程硕士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企业技术改革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硕士教育体系。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充分调动高等院校、产业部门和求学人员三方面的积极性。要符合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同时突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要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企业服务的敬业精神。
二、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但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才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3、工作业绩突出;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三、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