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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教材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实行)

发布时间:2006-07-04 23: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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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教材建设工程是一项比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稳步推进,并从各方面采取措施予以保障和支持。 

第十条教材建设工程由指导委员会领导,具体实施工作由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负责组成公共核心课程教材编审委员会,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负责组成相应工程领域的核心课程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核心课程体系与教材内容的研究、教材编写和审稿工作。 

第十一条对于从事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研究与编写工作的教师,各学校除了要在相应的工作经费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外,还应该在职称晋升、工作量计算和学术休假等方面制定并公布相关的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编写人员由于非不可抗拒原因而未能按编写计划完成编写任务,将被视为违约。因编写人员违约而影响编写计划且造成无法弥补的工作或经济损失时,指导委员会保留追查编写人员责任的权力。 

     第五章实施步骤 

第十三条项目的申请、推荐与评审程序。由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组织(公共课程教材)或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组织(核心课程教材)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涉及的培养单位数量、工程领域招生规模、难度、范围等提出申请,填写《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教材建设工程资助教材编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或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写出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应就课程体系和核心课程建设的系统规划、立项项目对课程体系和核心课程建设的作用、各年推荐的立项项目之间的关系、教材编审委员会构成及编写人员选定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明确地论述。 

招收培养工程硕士单位数在20以下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推荐的课程教材申报项目数首次不应超过3个,单位数达到20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推荐的课程教材申报项目数不应超过5个。 

《申请表》经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或各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推荐后,报送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请表》报送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每年11月。 

通过专家评审初步同意立项的《申请表》由出版社签署意见后呈报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批。审批时间为每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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