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3年9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教材建设,促进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提高,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决定启动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教材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教材建设工程),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工程的目标是: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组织编写和出版100种以上具有鲜明特色的、高质量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教材,初步形成适合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能够体现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特色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核心教材体系,基本满足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对高质量教材资源的需求。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三条教材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资助由工程领域培养指导小组或工程领域教育协作组推荐的、经指导委员会批准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和各工程领域的核心课程教材的研究、编写及出版。
第四条教材研究与编写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课程体系与教材内容的研究,主要是确定公共课程和各工程领域的核心课程(一般为3-5门)体系及教材、教学内容框架。课程体系应该反映工程硕士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结构,符合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并考虑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
2. 教材的编写。课程体系与教材内容确定并经过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开始教材的编写工作。教材的具体内容应符合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能够反映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加强各工程领域内的典型工程案例教学,重视培养研究生在工程、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与集成能力。教材的编写内容要考虑按照工程领域培养研究生与按照专业培养本科生之间的衔接关系,编写的教材应便于自学。
第三章资金来源与资助等级
第五条教材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包括:
1. 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 相关出版社;
3. 教材主要编写人员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4. 企业赞助;
5. 其他资助。
第四章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