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1997〕54号)精神。我校在一些领域开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并行使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为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一、报到
1、凡被录取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凭我校签发的《大连理工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院系报到,填写相关材料并贴好照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书面证明事先请假,无故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资格。
2、工程硕士学员在报到时,要交一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经查实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真实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培养要求
紧紧围绕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应用人才的宗旨,充分吸取以往研究生培养、特别是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每个工程领域都应有较宽的学科覆盖面,既使学员掌握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方法、技术和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又能紧密联系工程实际,使企业能够根据自己的产品发展和技术现状,培养急需的和储备的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人才,以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根据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学员特点,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可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1.培养计划
各院、系根据所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的来源与分布情况,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大连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同有关企业协商,制订适合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同一工程领域的必修课程应相同)。
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须改动,须经所在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并签字盖章,上报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