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05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三)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三.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录取软件工程领域的人数由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培养力量自主确定。
3、录取的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5)一式两份于2006年1月10日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