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可通过互联网提交报名信息或现场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2003年8月上、中旬(每天24小时开通),登陆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3年8月27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具体地点在资格审查表中通知),同时交验《报名资格审查表》,交纳报名考试费,并照相。
3、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于8月27日至8月31日,直接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同时交验《报名资格审查表》,交纳报名考试费,并照相。
五、录取
2003年我院在本简章“附一”提供的专业方向中,计划招收30名左右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员,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入学时间为2004年9月。
六、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本班学程在三年以内,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两年,脱产在我院修读学位课程,考核标准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一致。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学分者,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表演专业的学员如果准备充分,在经得导师及所在系同意后,可提前在第二年举行学位音乐会。凡有规定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第二阶段的学习,只按有关规定发给单科成绩证明。凡不能保证第一阶段连续两年脱产学习者,今后将不接受其申请学位。
第二阶段的学习时间在一年,学员回原单位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及准备学位音乐会,论文答辩及相关音乐会的要求与同专业全日制硕士生一致。论文答辩及音乐会获得通过者,授予中央音乐学院文学硕士学位。
七、学习费用
在职攻读人员须交纳学杂费。其中,第一阶段(脱产学习)学费,音乐学系各方向每生每年15000元人民币;其他系各方向及音乐治疗每生每年 20000元人民币。每学年入学注册时一次交付。住宿自行解决。第二阶段的导师辅导费用及申请学位的费用按本院有关规定另行交付。学习期间学生的伴奏费自理。
八、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练琴时间(第一阶段)同本院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学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地铁复兴门站下车,我院位于复兴门立交桥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