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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参考性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06-07-04 23: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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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规格

<br>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能从事较高水平中、小学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

<br>  此类人才的基本规格如下: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能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联系群众,遵纪守法,有高尚的品质与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厚的教育理论、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掌握现代基础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基本技术和方法。

(三)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判断、决策、应变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和动员、团结群众的能力。

(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五)身心健康。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br>  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和中、小学教育管理实践经验、管理素质良好的在职人员。

<br>  招生采取计划内委托、定向培养与单位自筹经费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二)入学考试

1、入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单位单独考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教育学原理、教育管理学(基础教育部分)、教育心理学。

3、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

<br>  脱产攻读学位者学习期限一般为二年(其中一年半在校学习,修满课程学分;最后半年回原单位实习,并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

<br>  在职攻读学位者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但最少不得少于三年(含撰写学位论文),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四、研究方向

<br>  中、小学教育行政管理。

五、课程设置

<br>  按一年半时间安排课程学习,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分为学位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前两类为必修课程。总学分3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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