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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4 23:13     点击:
 为多渠道培养我国法学高级人才,进一步发挥浙江大学各学科综合优势,更好地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法学院法律系决定2005年举办5个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凡是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2.要求学员一般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三年以上专业工作或管理工作。 
3.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支持申请人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学员必须保证时间参加面授,如每次参加面授时间少于三分之二的,不得参加本次课程考试,应转入下一届重修后,方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点: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杭州天目山路148号西溪校区教学主楼521室)。 
2.招生人数:50名(每个班)。 
3.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额满为止。 
4.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书: 
  (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1寸免冠照片3张(包括登记表上的1张),2寸蓝底彩照1张; 
  (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有关专家共同进行录取终审。 
2.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先发交费通知(学费每人12000元人民币);学校依据交费情况发正式录取通知(2005年6月份第一批)。 
四、学习情况 
1.专业: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民商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方向)。 
2.起止时间:2005年6月——2007年7月。 
3.授课方式和时间:每学期集中面授25天左右(分两次进行) 
4.拟开设课程:法理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中外法律史专题、司法原理、宪政原理、民法、国际法学、经济法(商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国际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商法)。经济法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含金融法等)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学、环境法学。民商法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法理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国际公法与WTO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程序法学、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国际移民法、民法学、经济法(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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