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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法专业在职攻读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6-07-04 23:0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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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培养高层次的涉外经济法律专业人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开设国际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拟招60名学员。 

一、招生专业与研究方向 

(一) 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            (二) 国际贸易法 

(三) 国际投资法                    (四) 国际金融法 

(五) 国际公法                      (六) 国际私法 

(七) 国际经济组织法                              (八) 世界贸易组织(WTO) 

二、学制 

学制二年。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 司法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 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中型企业经理或经营人员; 

(三) 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中专技术学校从事教学的青年教师; 

(四) 其他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均可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讲政治,品行端正,在工作中表现较好的在职人员; 

(二) 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 大专毕业,经单位推荐者; 

(四) 同等学力,有突出成绩者,经单位推荐均可报名。 

五、报名及录取程序 

(一)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本人学历证件、职称证书、成果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寄来,索取研究生课程班报名审查表。该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交回,同时交纳报名费30元和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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