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现场抢救情况汇报后,因对井下情况不明,为避免伤亡事故扩大,立即决定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
矿井。同时指示,调动三门峡市矿山救护队开展井下救护工作。
三门峡市煤管局矿山救护队于3月7日23时左右接报后,救护队王来法副队长带领6名救护队员于3月8日凌
晨2时30分赶到事故现场(救护队书记卢宝民和队长李建民随后乘吉普车赶到)。查看了图纸并听取事故情
况后,于3时左右由王来法带领全体救护队员入井侦察。在岳渡巷暗斜井绞车平台以东240m左右发现第一
具尸体,再向东180m左右范围内相继发现5具尸体。随后,又向东侦察300m左右,未发现伤亡人员。
救护队员下井后,岳渡村副主任严居刚找到义寺金矿矿长王玉红,协商如何瞒报这起事故,最后达
成一致意见。5时30分左右,王玉红和李建民下井了解救护情况,途中王玉红向李建民表达了这种请求。
李建民表示同意,并指示救护队员把6具尸体留在井下。救护队员将6具尸体移放到连接岳渡巷与8中段平
巷的暗斜井绞车平台处。这6具尸体分别是王中会、樊景超、谭怀顺、谭怀寿、赵天水、史守宝。救护队
员返回地面后,李建民按照严居刚、王玉红的授意,向灵宝市在现场的李少白、张世忠副市长和有关部
门的领导汇报侦察情况时,隐瞒了井下发现6具尸体这一事实。为此,岳渡村多付救护队6000元。
三、事故原因
1、经营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马长江违法启用已封闭的坑口,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
2、岳渡巷长年失修,750m沙卵石构造段部分木支护腐朽,导致冒顶;冒落岩石砸伤电缆,引起短
路起火,引燃塑料水管和坑木,造成着火点两侧5-8m巷道上部沙石冒落,致使通风不畅,坑木在不能充
分燃烧情况下,CO大量产生、聚集,并向义寺山金矿五坑口巷道蔓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3、民工缺乏安全知识,盲目无序地进行抢救,是这起事故伤亡扩大的直接原因。
4、经营方岳渡村及直接承包人马长江无安全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矿工不进行安全知识
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5、义寺山金矿以包代管,放弃安全管理,是这起事故的另一管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