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下达经济指标、不实施安全管理,对三分厂长期以来存在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防火法律法规的情
况放任自流,属严重失职行为。龙山人造革厂法定代表人蒋建恩对这起事故应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
对蒋建恩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在建厂以及新增涂层生产线项目时,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
目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审查验收;改造制作的涂层生产设备不符合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工艺
要求,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因此,原三分厂厂长顾长法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鉴于由顾长法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于4月9日也发生火灾事故,对顾长法的责任建议在4月9日火灾事故处
理中一并追究。
4、龙山人造革厂是江阴龙山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长期以来对所属企业没有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没有履行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属严重失职行为。江阴市龙山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承泉兴对这
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承泉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根据江阴市周庄镇政府安全防火管理体系,龙山人造革厂属鸡龙山村领导。在周庄镇政府每年下
达安全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后,村委没有对下属企业实施分解落实。造成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断层、
失控,属失职行为。作为鸡龙山村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薛纪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对薛纪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江阴市周庄镇政府辖区内的企业在安全防火工作方面检查督促不力,安全防火管理出现漏洞,如
对鸡龙山村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因此,
周庄镇政府长期分管工业生产的副镇长徐建中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镇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胡仁祥副镇
长、镇政府主要领导沈国兴镇长也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对徐建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胡仁祥
、沈国兴给予通报批评。
7、向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提供丙烯酸酯树脂的江苏省吴江市兴塘化工助剂厂、提供958稀释剂的江
阴市陆桥中心校办溶剂厂和张家港杨舍化工物资站三家厂商,均违反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