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设计、设备装置到运行管理都必须符合其危险性特点的安全生产要求。
该涂层线是97年由当时的厂长顾长法在上海塑料一厂“星期天工程师”的指导下,参照上塑一厂的
钢带机的结构(上塑一厂的钢带机是仿造意大利设备),对购买的旧设备改造制成,其设备电机均不防爆
,没有有效的静电消除装置,而且排风系统不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企业在97年新增涂层生产线过程中,未按国家规定申报项目,未经过“三同时”审查,以致留下严
重的事故隐患。
3、企业管理比较混乱。
(1)作为大量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等没有严格的规定。所
购买的化学原料无危险标志、无安全标签、无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对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没有严格的检
验入库、领用等制度,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危害、防护、应急等知识的教育。
(2)生产现场较为混乱。大量成品、半成品放置在生产车间内,厂区内化学危险物品乱堆乱放情况严
重。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为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单位没有制订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各级
安全防火责任制,没有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综上分析,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生产设备缺乏有效的安全装置、严重违章而造成的责任
事故。
三、事故责任分析和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企业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对化学危险物品
知识缺乏应有的了解,安全生产防火防爆认识不足,职工缺乏安全教育培训,生产作业现场事故隐患丛
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江阴市
龙山股份制企业董事局章程和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股份制企业章程,三分厂具有自主经营权,独立行使
产、供、销及人财物等各项决策;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分厂厂长是企业的最高经营管理者,因此,三
分厂厂长应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对三分厂厂长赵颖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龙山人造革厂三分厂隶属龙山人造革厂,而龙山人造革厂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三分厂放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