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起火后,赵东芳没有立即报告,在数次试图灭火
不成的情况下又离开现场出井,也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延误了灭火的时机。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无人指挥。掘一工区主管设备副主任王奇峰,
违反拖车时设备主任必须到现场指挥的规定,在家中电话同意上一班值班班长安排当班值班长干拖车的
工作,事故发生时值班员不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无人指挥,致使一部分作业人员盲目进入灾区。
4.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已查明,98年以后矿
井没有依法制定和实施过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灭火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
符合规定。火灾发生时,矿调度室没有立即向公司调度报告,对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的撤离缺乏有效的指
挥和调度,井下通讯联络不畅通,多处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地
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过大进不了井筒,待拆卸了梯子后才入井灭火。
5.外包工程施工队,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该矿承包工程的四个施工队安全管理松
懈,没有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缺
乏应急和安全撤离等应有的知识,部分作业人员因选择了错误的避灾路线而伤亡。
6.金川公司领导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重视不够,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四、今后防范措施建议
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 法规、制度、措
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基层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
性和安全性,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器材,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以增强抗御灾害和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