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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电离辐射主要有:紫外辐射、红外辐射、射频辐射(由无线电设备及微波设备发射)、激光。
2.电离辐射的控制
辐射的强度取决于辐射源的强度,受辐射的物体与辐射源的距离(遵循反平方定律——与从辐射源到辐射目标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暴露时间以及保护屏的类型。在进行辐射控制时,必须考虑到上述因索。消除暴露,这应是首先要考虑的事项。对辐射源的出现和使用都要限制,在使用时要加以封闭及使用屏障。
3.辐射危害的基本控制策略
除了上面已经讲述过的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外,下列通用的原则是必须遵守的:
(1)仅在确有必要时,才能在作业场所使用有辐射的设备。
(2)必须从制造商处获得有关设备所发出的或可能发生的射线类别的安全信息。
(3)要有书面的风险评价并指明控制的措施。对于雇主、雇员、公众的影响都要考虑在内,并且对这些人提供有关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必要信息。
(4)所有的辐射源均要得到确认,并且进行标识。
(5)要提供并穿戴保护用具。
(6)要定期评审安全措施。
(7)所提供的安全装置要适当,符合规范,对其要定期保养及检查。
(8)要设置辐射防护的咨询人员,其特定的责任是对使用、预防、控制及暴露等问题进行监视及咨询。
(9)应急计划中要包括辐射危险的内容,同时要有在其他紧急状态出现、对现有辐射防护的控制造成威胁时的处理方案。
(10)对于放射物质的销售、使用、储存、运输和报废,要有书面的许可认证。
(11)对暴露于辐射下的工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六)高温、低温
1.高温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区对限制高温作业级别的规定(例如建设项目宜消除Ⅲ、Ⅳ级高温作业)采取措施。
(1)尽可能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等隔热操作方式,设置热源隔热屏等(热源隔热保温层、水幕、隔热操作室(间)、各类隔热屏蔽装置)。
(2)通过合理调节自然通风气流,设置全面、局部进风装置或空调,降低工作环境的温度。
(3)依据GB 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的规定,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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