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副经理,作为600 t龙门起重机吊装工程项目经理,忽视现场管理,未制定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措施;明知7月17日要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也未提出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且事发时不在现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给予开除公职、开除***籍处分,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其他12名特大事故相关责任人,根据职务、职责,分别给以开除***籍、留***察看、***内严重警告、撤销***内职务等***纪处分和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有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成该三个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调查结论对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凭经验办事和侥幸心理。
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现场施工违规指挥所致,而施工单位在制定、审批吊装方案和实施过程中都未对600 t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设计特点给予充分的重视,只凭以往在大吨位门吊施工中曾采用过的放松缆风绳的“经验”处理这次缆风绳的干涉问题。对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完全放松刚性腿内侧缆风绳的做法,现场有关人员均未提出异议,致使该公司现场指挥人员的违规指挥得不到及时纠正。此次事故的教训证明,安全规章制度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以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情况。不按科学态度和规定的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想当然、凭经验、靠侥幸是安全生产的大敌。
今后在进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时,应当明确禁止其他与吊装工程无关的交叉作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确保施工安全。
(2)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各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中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动力的管理。
此外,中央管理企业在进行重大施工之前,应主动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