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燃的,遇火即着。火着起后,用脸盆的水扑不灭,在场的一个营业员抱来灭火器,但是却不会使用。营
业员把灭火器交给在场的一位顾客,那位顾客也不会用,再问别人也都不会用。这时,火已经很大了。
有人想去报警,但因电话机被锁,只能打进,不能打出。一个营业员跑到相邻的单位借电话报警,可惜
,那里的电话也被锁住。那位营业员不得不跑到对面的照相馆去打电话。拿到电话,却又不知火警号码
,只好查电话薄。当查出报警电话,已经过了十多分钟,海锦床垫上的火已经上了房。公安局消防队接
到报警后,立即调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公安局的领导同志,亲赴现场指挥灭火和抢救遇险人员,共
出动消防车24部,消防指战员164人,经过消防指战员的英勇扑救,大火于16时30分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组对有关人员了解和现场勘察,认定是由于电焊工违章操作,电焊熔珠引燃可燃物质是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负责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的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管理混
乱,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也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
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处理结果
1.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电工黄某,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判处有期徒刑7年
。
2.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工程公司施工队队长岳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判处有期徒刑7年。
3.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林西百货大楼工地负责人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判处有期徒刑6年。
4.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技术员王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判处有期徒刑6年。
5. 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党支部书记兼经理孟某,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6.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经理王某,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7.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副经理张某,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8.唐山市东矿区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公司施工队辅助工武某、张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分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