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尾矿库修筑方式是利用一条山谷构筑成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事故后验算的库容为27400米3,实际
服务年限仅为1.5年。尾矿库基础坝是用石头砌筑的一道不透水坝,坝顶宽4米,地上部分高2.2米,埋入
地下约4米。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只是县环保局到现场检查一下就同意投入使用。后期坝采用人工集中放
矿筑子坝的冲积法筑坝,并按照县环保局提出的筑坝要求筑坝。后期坝总高9米,坝面水平长度25.5米,
事故前坝高和库容已接近最终闭库数值。尾矿库坝首下方是一条东南走向的上高下低的谷地。建坝时,
坝首下方有几户农民和铜坑矿基建队的10多间职工宿舍。到了1999年下半年,便陆续有外地民工在坝首
下方搭建工棚。选矿厂认为不安全,曾请求政府清除。南丹县和大厂镇政府则多次组织清理。但每次清
理后,民工又陆续恢复这些违章建筑。事故发生时坝下仍有50多间外来民工工棚。
二、事故经过
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时50分,尾矿库后期坝中部底层首先垮塌,随后整个后期堆积坝全面垮塌,共冲出
水和尾砂14300立方米,其中水2700立方米,尾砂11600立方米,库内留存尾砂13100立方米。尾砂和库内
积水直冲坝首正前方的山坡反弹回来后,再沿坝侧20米宽的山谷向下游冲去,一直冲到离坝首约700米处
,其中绝大部分尾矿砂则留在坝首下方的30米范围内。事故将尾矿坝下的34间外来民工工棚和36间铜坑
矿基建队的房屋冲垮和毁坏,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伤,其中铜坑矿基建队职工家属死亡5人,外来人员
死亡23人。
三、事故性质和原因
这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建设、违章操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础坝不透水,在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形成一个抗剪能力极低的滑动面。又由于尾矿库长期人
为蓄水过多,干滩长度不够,致使坝内尾砂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坝体始终处于浸泡状态而得不到固
结并最终因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沿基础坝与后期堆积坝之间的滑动面垮塌。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尾矿库的选址没有进行安全认证;尾矿库也没有进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