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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20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职工伤亡事故不仅造成劳动者的伤亡,而且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调查事故不仅仅要注意职工的伤亡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等,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当认真统计,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客观地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和反映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
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科学决策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搞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原有《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新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3]文件批准执行。
伤亡事故统计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统计内容:伤亡事故统计,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
填报单位及报表种类
(1)伤亡事故报表(基层表A1)、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表A2)的填报单位是在报告期内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从业人员、人口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3)的填报单位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从业人员、产量及国内生产总值(基层表A4)的填报单位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伤亡事故情况表Bl—表B6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
(3)煤矿伤亡事故情况表C1~表C3由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上报;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4) 消防火灾事故情况表D1,由公安部消防局报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表D2,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局报送;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表D3,由交通部海事局报送;铁路运输事故情况表D4,由铁道部安监司报送;民航飞行事故情况表D5,由民航总局安全办公室报送;农业机械事故情况表D6,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渔业及其他船舶事故表D7,由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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